-
- 船员培训收费标准一览表(参考)
- 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解读
- 20规则晋升及变化图解
- 20考规实施办法
- 2023年上半年考试计划
- 海船船员培训周期及规模(参考)
- 培训项目及报名条件
- 海事局各类船员证件办结时限一览表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科目及格分数线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驾驶
- 海船驾驶专业适任理论、评估考试科目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轮机
- 海船轮机专业适任理论、评估考试科目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电子电气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无线电
- 内河船员考试科目——驾驶
- 内河船员考试科目——轮机
- 引航员考试科目
- 内河船员发证资历要求
-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培训
-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抽考项目表
-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见习资历要求
- 再有效的相关问题解答(一)
- 再有效的相关问题解答(二)
- 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
-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一览表
- 海船船员特种船货物操作
- 海船船员海进江培训
- 非自航船舶
- DP相关培训
- 其他相关培训(游艇)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申请适任证书的培训、资历和要求
- 见习记录簿
- 三副《船上培训记录簿》审核要点
- 内河船员值班规则(2020修正)
- 内河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修正)
-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20修正)
- 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修正)
- 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2020)
-
- 公约条约(防污)
- 公约条约(贸易)
- 公约条约(船舶)
- 公约条约(船员)
- 公约条约(其他)
- 我国已加入或批准公约
- 法律(海事类)
- 法律(行政类)
- 法律(民事类)
- 法律(其他相关)
- 行政法规(通航安全)
- 行政法规(船舶监督)
- 行政法规(船员管理)
- 行政法规(危管防污)
- 行政法规(调查处理)
- 行政法规(营运管理)
- 行政法规(行政管理)
- 行政法规(其他相关)
- 行政规范
- 国务院文件(行政管理)
- 国务院文件(疫情防控)
- 国务院文件(海事业务)
- 地方性法规(信用管理)
- 地方性法规(航行安全)
- 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
- 地方性法规(法制管理)
- 部门规章(行政执法)
- 部门规章(通航保障)
- 部门规章(船舶管理)
- 部门规章(船员管理)
- 部门规章(危防管理)
- 部门规章(船公司管理)
- 部门规章(海事调查)
- 部门规章(营运管理)
- 部门规章(港口航道)
- 部门规章(渔业管理)
- 部门规章(信用管理)
- 部门规章(船检管理)
- 部委文件(行政执法)
- 部委文件(应急指挥)
- 部委文件(通航管理)
- 部委文件(船舶监督)
- 部委文件(船员管理)
- 部委文件(危防管理)
- 部委文件(安全管理)
- 部委文件(营运管理)
- 部委文件(渔业、港口)
- 部委文件(疫情防控)
- 中国海事局(行政执法)
- 中国海事局(通航管理)
- 中国海事局(船舶管理)
- 中国海事局(船员管理)
- 中国海事局(危防管理)
- 中国海事局(船公司管理)
- 中国海事局(海事调查)
- 中国海事局(船检技术法规)
- 长江航务管理局
- 江苏局文件(行政执法)
- 江苏局文件(指挥应急)
- 江苏局文件(通航管理)
- 江苏局文件(船舶管理)
- 江苏局文件(船员管理)
- 江苏局文件(危防管理)
- 江苏局文件(安全管理)
- 其他直属局文件(上海)
- 其他直属局文件(辽宁)
- 其他直属局文件(河北)
- 其他直属局文件(浙江)
- 其他直属局文件(长江)
- 其他直属局文件(天津)
- 其他直属局文件(山东)
- 其他直属局文件(海南)
- 指南标准(地方标准)
- 指南标准(行业标准)
- 指南标准(国家标准)
- 检验规则(船舶)
- 检验规则(船员)
- 检验规则(港口码头)
- 检验规则(其他)
- 海事通知一
- 海事通知二
- 司法相关(司法解释)
- 司法相关(最高院文件)
- 司法相关(地方高院)
常见问题> 考试资历(问答)
您好,本人大副考试补考因疫情延误过了三年(2020年12月到期)有效期,后来看海事局出台了政策可以延期一年,请问怎么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船员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0第8号公告)第四条对船员考试做出了相应规定,您可结合该条规定对照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延长1年完成考试,则无需进行其它操作,正常报名考试即可。如有疑问,可以联系组织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进一步确认。
我是一名远洋散货船三管轮,现船上配备两名三管轮,海事局资历报备显示资历冲突,请问如何消除资历冲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系统显示冲突无法清除。换证时以服务簿资历为准,如您这种情况,换证时需要同时提供轮机值班日志复印件和公司出具的有效资历证明,这样就不会影响您换证。需要提醒的是,服务资历一定要真实,并应在《船员服务簿》上如实记载。
我已通过了沿海航区一等大副适任考试,现在拖轮上完成三个月的见习,请问我可以换出沿海一等大副证书吗?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换出非运输船的沿海一等大副证书。如果需要申换适用运输船的大副证书,需要到运输船上完成“货物积载与系固”见习,并让船舶及船公司做出评定意见合格后申请证书。
我参加并通过海船无限航区三管轮适任考试,现在在沿海航区的880KW上船舶上进行船上见习,请问我的见习资历认可吗? 你好,根据《20规则》,对于三管轮的船上见习,只要求等级,不要求航区,你的见习资历是认可的。
我是高级水手,最近五年内有45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报考三副的话,可以不参加培训吗? 你好,岗位适任培训不能免除。
想咨询一下,20规则11月1号实施以前的工程船资历算职务晋升资历吗? 海上服务资历是申请日起前5年内均有效,与规则实施时间无关,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船资历现不能作为运输船船船员职务晋升资历。
我是一名甲类大副,今年38岁,大专学历,想报考引航员,请问资历够吗?如果不够还需要什么条件?如果条件够了,考试顺利通过,怎样才能顺利进去引航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部令2013第20号)第二十五条:持有海船甲类一等大副适任证书或者内河船舶一等大副适任证书并且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际任职不少于12个月的,同时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可以参加引航员考试。需要注意的是,在目前的引港管理体制下,加入引航员队伍,一般需要通过地方港口主管部门的招录,然后才有条件取得引航员资格。
无限航区远洋拖轮资历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你好,你的问题不够清晰,建议你进一步补充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准确答复。就考试而言,资历条件是众多条件之一,需要注意的是,自2020年11月1日之后的在各类非运输船上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够作为晋升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船长的海上服务资历。
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等级合并后,考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大副或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需要满足什么样的资历要求? 申请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大副或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考试,资历需要满足三方面要求:
一是5年内有12个月相应等级的二副、二管轮资历(能否考大副、大管轮);
二是上述资历中至少有6个月是无限航区资历(考什么航区);
三是5年内二副/三副副合计资历至少有12个月是在3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上任职,二管轮/三管轮合计资历至少有12个月是在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上任职,无限、沿海航区均可以(考什么等级)。
大副担任二副、大管轮担任二管轮的资历可以用于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吗? 不可以。我国是STCW公约缔约国,符合公约规定是履约的基本要求。根据STCW公约,船长和大副是管理级,适用同一个适任能力标准(KUP),故船长担任大副可以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而二副是操作级船员,不是一个适任标准,所以大副担任二副不能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同理,大管轮担任二管轮不能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20规则中第19条第1款: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可以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是否可以理解为持有船长证书但是担任大副职务,可以用大副资历更新船长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20年第11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持有有效船长适任证书在船任职大副的,可作为船长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且在船任职时间、航区应同时满足本条款相应要求。
在“20规则”生效前的非运输船上任职资历是否可以作为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职务晋升资历? 可以。
在“20规则”生效后的非运输船上任职资历是否可以作为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船长吨位提高、航区扩大、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资历? 可以。
船员任职期间的海上服务资历有没有有效期?是否所有资历都是认可的? 船员任职期间的海上服务资历必须为申请培训、考试或发证前5年之内,但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申请培训、考试和发证的海上服务资历。海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
三管轮资历黄点,资历重复了1个月,会不会影响以后大管轮培训、考试、换证。如有影响,要如何维护,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书审核工作人员会主动与您联系。
我是一名航海专业毕业的学生,已通过三副和值班水手的考试,现在在船上担任实习三副,请问实习三副资历是否可以换出值班水手适任证书。 可以。值班水手考试通过后,在担任实习三副的海上资历可以认可为值班水手的实习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