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考试> 再有效的相关问题解答(一)

一、关于适任证书再有效

(一)持有有效的《11规则》适任证书申请再有效:

1.申请时机: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

2.符合《11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或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3.知识更新:完成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考核。由于知识更新为新的大纲,因此过渡期的适任补差不能等同于换证所需的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考核。

(二)对不满足《11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关于五年内或近6个月内资历要求和安全记录要求),或者持有已失效适任证书的申请再有效:

1.申请时机:对于未过期的,只能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对于过期的,无限制。

2.完成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考核;

3.完成模拟器培训并通过考试;

4.通过抽考。(过期五年内的,抽考评估项目即可;过期5-10年的,抽考理论+评估项目;过期超过10年的,抽考理论+评估项目,并需完成船上见习)。

二、关于合格证再有效

(一)持有有效的《11规则》培训合格证的海船船员申请再有效:

1.申请时机:培训合格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前;

2.按以下几种情形申请:

(1)对于Z01/Z02/Z03/Z04:完成知识更新;

(2)对于T02/T03/T05:

具备五年内不少于3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的,完成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考核。

不具备五年内不少于3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的,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3)T06: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24个月客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完成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考核。

(4)T08: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高速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完成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考核。

(二)持有失效的《11规则》培训合格证的海船船员申请再有效:

1.申请时机:无限制;

2.按以下几种情形申请:

(1)申请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8个月相应船种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的,完成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考核。

(2)不具备上述资历和任职表现的,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三)持有非《11规则》培训合格证的海船船员申请再有效:

1.申请时机:无限制;

2.按以下几种情形申请:

(1)持有Z01(原有的编码不这么叫,本款下同)/Z02/Z03/Z04/Z09的,完成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考核。

(2)持有Z05(原有的编码不这么叫,本款下同)/Z06/T07的,直接签发。

(3)持有除T07(原有的编码不这么叫)以外的特殊培训合格证(含原有的油安、油操、化安、化操、原有洗舱、液安、液操等)的,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备注:过渡期已过,新的按照11规则和685号文执行。

三、过渡期已结束,持有04规则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能否申请换发11规则适任证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1号)第十条“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长期有效。持有“11规则”生效前签发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可直接申请换发相应航区和等级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11规则”适任证书。”的规定,以及关于服务簿和合格证的有关规定,船员持有11规则Z01、Z07和Z08等合格证项目,以及换发新服务簿后,可直接申请换发11规则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新版船员证书再有效常见问题:

一、我的适任(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证书快到期/已经过期了,请问要怎么申请换证呢?需要满足什么资历要求?需要参加什么培训吗?

一张流程图来解答:

微信图片_20180929234700.jpg

二、申请到期换证的服务资历应当如何计算?可以降等级或者降航区吗?

一般来说,适任证书再有效服务资历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与安全记录良好;

(二)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与安全记录良好。

注意

 如无法满足相应等级或相应航区的资历要求,可以选择申请降等级或者降航区,但申请时须提交降级说明。


三、要去哪里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模拟器培训呢?培训需要多长时间?具体培训些什么内容呢?

已取得海船船员培训许可证的船员培训机构,可开展所许可项目的知识更新培训和模拟器培训。

符合以下要求的航运公司可对本公司自有船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

(一)具有所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所需的教学资料和设施设备;

(二)具有经过适当培训的公司培训师;

(三)已将知识更新培训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ISM),并取得符合证明(DOC)。

至于知识更新培训机构各大沿海城市均有,可以咨询所属海事局或老船员,这里就不列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