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船旗国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在部海事局指导下,上海海事局组织制订了船旗国监督检查新选船标准。定于自2016年7月1日在上海、天津、山东海事局试点实施。小编就新选船标准中,船员盆友普遍比较关心的事项逐一解答。1.新选船标准与旧选船机制相比,有哪些特点?2.新选船系统的特点是什么?3.什么是“船舶安检时间窗口”?4.新选船标准试点适用于哪些船舶? 5.船旗国监督检查新选船标准什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第三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一、出版“船员宝典”系列丛书(一)出版《船员职业实用法规汇编》(海船篇)、《船员职业实用法规汇编》(内河篇),为船员查阅常用法规提供工具书;(二)出版《海船船员手册》《内河船员手册》,为船员职业活动提供全面系统的指导;(三)出版《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为船员提供常见问题的解读。二、实行海船船员证书无纸化申办(一)自2016年10月1日起,经过
2016年7月1日起,全国14个直属海事局及其所属机构以及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单位将开展实施海事非税收入票据改革。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旨在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一、海事非税收入票据包括哪些票据?涉及哪些征收项目?海事非税收入票据包括《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涉及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船舶登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各直属海事局:为更好地实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经研究,现将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沿海三等船舶轮机长/大管轮功率提高考试评估项目《金工工艺》考试大纲,同75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金工工艺》评估项目考试大纲。沿海三等船舶轮机长/大管轮申请功率提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各直属海事局:为更好地实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经研究,现将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沿海三等船舶轮机长/大管轮功率提高考试评估项目《金工工艺》考试大纲,同75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金工工艺》评估项目考试大纲。沿海三等船舶轮机长/大管轮申请功率提高考试
(一)强化了公司和机构的责任,引导公司和机构重视船员培养。根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增加了 “应指定专人负责船员培训”、“远程教学和电子教学”、“ GMDSS 设备熟练训练”、“熟悉保安培训”等要求。同时给予公司组织船上见习的更大自主权,将 04 《发证规则》的船上见习记录簿国家海事机构制定,改为国家海事机构制定标准,公司在满足标准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实际可自定制定船上见习记录簿。 &n
考虑到我国航海教育在船员培养中的巨大作用,经反复研究和征求各方意见,将实践环节即培训和服务资历作为船员素质的主要保证,航海类学生按中职、高职以上不同层次,在申请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时一次性差别对待,以后晋升管理级船员时同等对待。 (一)强调航海院校回归航海教育的本质,强调院校和培训机构必须完成全部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才可以申请参加理论考试。并对实践教学增加定义,包括实验教学、工厂实习
(一)见习资历按职务梯度设置船长和高级船员船上见习需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后进行,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吨位或者功率提高的,可以免予船上见习。见习资历按职务不同进行了梯度设置,不同的职务实习对航区、等级作了不同的要求,这样更符合实际,同时也有利于确保安全,提高船员的素质。 (二)职务晋升资历弹性设置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
航海学历教育是我国的履约特色,长期以来学历一直作为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进行要求,但 2007 年实施的《船员条例》规定的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中没有学历的要求,而 04 《发证规则》将航海教育学历作为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之一,不符合《船员条例》的规定。根据《船员条例》,培训是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培训对船员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起主导作用,此次修订取消了 04 《发证规则》对学历的要求。 同
(一)简化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设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未划分航区(不考虑近岸), 04 《发证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导致国外部分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的近洋航区适任证书。实际上,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要求没有根本区别,考虑到
船员同胞们:《2006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公约)将于2013年8月22日起正式生效。随着公约生效日期的临近,海事局出台一系列新规,将给各位船员同胞带来巨大影响。现将对船员同胞产生影响的新规解读如下,提请各位船员同胞注意,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一、2012年2月1日之后以船员管理协议形式办理的海员证,将面临无法开具出境证明的情形。2013年3月1日天津海事局出台新规,(1)自3月1日起,凡
本次修订《04规则》,根据《船员条例》,取消了学历条件,考虑到我国航海教育在船员培养中的巨大作用,本次修订必须予以认真、充分考虑,经反复研究和征求各方意见,将培训和服务资历作为船员素质的主要保证,航海类学生按中职、高职以上不同层次,在申请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时一次性差别对待,以后晋升管理级船员时同等对待。 1. 强调航海院校回归航海教育的本质,强调院校和培训机构必须完成全部的理论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