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港澳台同胞可报名参加内地(大陆)船员考试
发表于 2018-09-03 10:01
交通运输部8月3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台湾同胞报名参加大陆船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香港和澳门同胞报名参加内地船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起,台湾同胞可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大陆具有相应船员考试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船员考试,香港和澳门同胞可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向内地具有相应船员考试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船员考试。
据悉,台湾同胞报名参加大陆船员考试及相关事项,按照《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办理。香港和澳门同胞报名参加内地船员考试及相关事项,按照内地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相关规定办理。《办法》作为配套制度也将于2018年9月1日起同步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台湾同胞申请大陆船员适任证书的条件以及应当提交的材料、对取得大陆证书后的再有效条件和提交材料。对已持有台湾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承认其在台湾已完成的培训和考试,仅要求完成相应的补差培训和考试。《办法》还对台湾同胞具体应参加的培训和考试以及取得其他证书作出了规定。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