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开始征求意见啦!快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发表于 2018-08-28 14:41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规范船员健康检查行为,促进船员队伍健康发展,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2018年国家标准修订计划,我局组织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发你们征求你们意见。请组织辖区有关航运公司、培训机构、船员体检机构等相关单位以及船员认真研究,于2018年9月6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因篇幅限制,《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请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8年8月23日
(联系人:樊磊,电话:01065293477,邮箱:fanei@msa.gov.cn)
抄送:长江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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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船员健康检查行为,促进船员队伍健康发展,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2018年国家标准修订计划,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那么,新修订的《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和以前相比又有哪些变化呢?
01、远视力
从原来的“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6以上”,修改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6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2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
02、听力
由原来的“双耳裸听力在0.5kHz,1.0kHz,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在3.0kHz、4.0kHz、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40dB”,修改为“单耳裸听力在0.5kHz、1.0kHz、2.0kHz、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25dB”。
03、餐饮服务及其他船员血压
较4.2规定的血压标准有所变化,并与其他任职岗位保持一致。
04、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远视力
相比于其他任职岗位,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远视力要求要高于4.4.1中远视力的要求。
05、各任职岗位听力
各任职岗位听力要求较之前均有所变化。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附录A中还规定了13类船员职业限制和禁忌症
具体病症请阅读文件原文
1.心脏、血管系统疾病;
2.呼吸系统疾病;
3.消化系统疾病;
4.泌尿系统疾病;
5.血液系统疾病;
6.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
7.神经系统疾病,
8.精神系统疾病;
9.恶性肿瘤;
10.运动系统疾病;
11.耳鼻喉疾病;
12.眼科疾病;
1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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