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沿海船舶首次劳工条件检查
发表于 2018-08-16 15:29
为推进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全面有效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督促船东依法承担海事劳工责任,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船员体面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试点的通知》(海船员函〔2018〕683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在上海、山东、浙江、广州、深圳海事局辖区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试点。
2018年8月15日,上海海事局船员管理处指派浦东海事局开展了上海港首次国内航行海船海事劳工条件检查。
检查流程:
1.首次会议
在船上实施检查前,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组成员应当与船长及其他船员召开首次会议,说明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的目的、依据、范围以及检查计划
2.检查实施
检查方法:通过文件检查、现场巡查、访谈海员等方式来验证船舶是否符合海事劳工符合声明国家声明部分涉及16个方面的规定,以及我国政府实施公约其他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内容
现场巡查
3.检查报告的签发
检查人员应就检查项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覆盖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应查项目,形成完整准确的检查结论,并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填写《海船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报告》,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船,一份由海事主管机关归档。
4. 末次会议
在船上检查工作完成之后,检查人员与船长、其他船员召开末次会议,确认检查的结果、发现的缺陷,明确船方和船东制定的纠正措施和时限。
5.缺陷处理
发现涉及海事管理方面的缺陷,检查组应当依据现行海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置。
发现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包括最低年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和休息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在内的缺陷,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
主要检查内容1.文件检查
船舶注册证书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负责医疗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或派遣证书)
健康证明或体检证书
海员就业协议及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
***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许可证或符合性证明
值班人员工作安排表
休息和工作时间记录、加班记录
工资账目及发放记录
航海日志(包括船旗国法定日志)、轮机日志等
2. 现场巡查
驾驶台个人防护设备
卫生间:冷热水、马桶、洗脸池等
船员工作安排表的张贴
走廊:卫生、扶手、隔热
逃生标识等
船员舱室:抽查部分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舱室,检查内容:空调、通风、照明、床铺、桌椅、衣柜和抽屉以及锁、独立卫生间(冷热水、淋浴设备、照明、防滑垫、卫生、通风)、救生服、应急照明
厨房:照明、通风、卫生、配(备)餐设备、冰箱、灭火设备
餐厅:照明、空调、卫生、配备、饮水机(冷热水)、冰箱、周食谱
伙食库:卫生、食品数量和品种、冷库温度、冷库报警装置、气味
娱乐场所:娱乐设备、电视、DVD机等
换衣房:洗手盆、厕所
洗衣间:洗衣机、冷热水、熨烫设备、烘干房、通风
医务室:医疗器械和药品配备、药品有效期、药品更换、急救药箱、通风、照明、空调、出风口、医疗记录、病床、担架、卫生状况、卫生间、不用做居住舱室等
3. 船员访谈
海员年龄、身体状况、船东信息、被招募和安置信息、船东或海员招募与安置服务机构对其收费情况、就业协议签订背景、海员上船时间、船上工作和休息时间、带薪休假与遣返规定执行情况。
来自:阳光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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