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创新海事服务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第二批举措的通告
发表于 2024-08-14 18:17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创新海事服务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第二批举措的通告
为持续推动长三角区域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我局决定自 2024年 8 月 15 日起,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沿海及长江水域(以下简称长三角水域)实施创新海事服务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第二批举措。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海事政务服务办理
申请人通过海事通 APP,可办理船员证书、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能耗报告等新增事项,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
可就近到公布的任一站点办理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等事项,实现更多事项“跨域办”。
船员完成相应培训考试后,可按照需要,在海事通 APP 一键申领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电子证照,“即申即享”,实现更多事项“无感办”。(“掌上办”“跨域办”“无感办”新增事项见附件 1)
二、提供国际邮轮“一船一策”点对点服务保障
邮轮管理公司及其代理,通过海事通 APP 便捷报告大型国际邮轮航次和班次等动态信息。
邮轮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及其代理享有 VTS 电子护航、恶劣天气预警、“直进直靠、直离直出”等“一船一策”点对点服务保障。(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2)
三、提供精准高效的可视化预警信息
船员、船舶、港航企业可通过海事通 APP 查询交通管制和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绑定船舶的用户会自动获取本船附近的相关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和交通管制信息的文字提醒,还能在海事通 APP航行服务功能模块的电子海图上查看可视化后的图层和文字预警信息。
四、提供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服务
持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航行船舶,营运期间可通过海事通 APP 向长三角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的通检互认服务。(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3)
五、提供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一体化服务
在上海、浙江、江苏、连云港海事局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东,当其船舶停靠长三角任一港口时,可按照就近原则向停靠地直属海事局申请海事劳工证书条件检查。注册地直属海事局认可停靠地直属海事局检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海事劳工证书。(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4)
六、远程办理海事行政处罚
对于上海、浙江、长江、江苏、连云港海事局辖区内的海事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海事通 APP 接收海事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信息提醒、提交证据、签收行政处罚文书、缴纳罚款、下载票据,实现海事行政处罚的远程办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5)
特此通告。
附件:
1.“掌上办”“跨域办”“无感办”新增事项
2. 国际邮轮“一船一策”点对点服务保障操作指南
3. 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服务操作指南
4. 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一体化服务操作指南
5. 远程办理海事行政处罚操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4 年 8 月 14 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创新海事服务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第二批举措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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