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影响重大!11月这些重磅公约修正案生效
发表于 2022-11-08 18:20
一、MAPROL公约附则VI,国际航运碳强度规则
涉及决议:Res.MEPC.328(76)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日
主要内容:
(1)引入了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的强制性目标型规定和营运措施。所有400总吨(GT)及以上的营运船舶(限于EEDI适用船舶种类),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第一个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换证检验时(与IAPP证书时间协调,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其技术能效指数(EEXI)必须达到对应于2022年4月1日的设计能效指数(EEDI)水平。
(2)自2023年1月1日始,所有5000GT及以上的营运船舶(限于EEDI适用船舶种类),进行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CII)计算与评级(将以等级表示营运碳排放强度等级,A,B,C,D和E指代优秀、良好、普通、稍差和不合格绩效水平。
碳强度指标将记录在船舶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中。连续三年被评为D级或E级的船舶必须在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中制定整改计划,以表明如何达到C或更高的评级。
(3)港口国监督的检查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第10条“关于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中规定,港口国监督可检查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燃油消耗报告和营运碳强度评级符合声明”、“国际能效证书”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且是否适当实施了“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解读:短期内,碳强度等级不符合公约附则VI要求的碳强度评级暂不会对船舶营运造成显著影响。因为连续三年C以下评级才会需要船舶制定整改计划。
同时,由于多国的坚决反对,目前国际海事组织的港口国监督程序中未将船舶未按整改计划推进整改措施列为滞留缺陷,港口国监督将仅能通过滞留以外的措施督促船舶落实整改计划。
为了遏制气候变暖问题,包括国际海事组织在内的各个国际组织都将加速推进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工作议程,船舶面临日渐严苛排放限制的趋势已成定局。
2023年,国际海事组织将不断加速推进温室气体减排战略的修订工作,相关配套公约规则的制定也将继续提速,如何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成为未来航运业所需要解答的必答题。
二、MAPROL公约附则I,禁止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载运重质燃料油
涉及决议:Res.MEPC.329(76)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日
主要内容:
(1)除从事确保船舶安全或搜救行动的船舶和专门从事溢油防备和响应的船舶外, 2024年7月1日起禁止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载运重质燃料油。
(2)上述免除的船舶如果适用《极地规则》,则也应在2029年7月1日起不得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载运重质燃料油。
(3)2029年7月1日前,北极水域拥有主权的国家可对悬挂该国船旗的船舶实施豁免,但应向IMO通报豁免的具体情况。
解读:黑炭被认为是造成极地冰川融化的重要原因,研究认为其影响范围较小,禁止船舶在极地水域使用重油即可很大程度上避免黑炭的负面影响。本修正案旨在避免重油燃烧产生黑炭对北极环境造成的影响,减缓全球气候变暖。
三、MAPROL公约附则I和IV,无人非自航驳船(UNSP)
涉及决议:Res.MEPC.330(76)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日
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1日起,无人非自航驳船可在MARPOL附则I和IV条款下实施免除并发放免除证书。
作者:金天骐、杨冬坤
编辑:王琳琳
审核:邵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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