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规则实施常见问题你问我答
发表于 2020-11-10 23:23
11月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各航运公司、海事机构、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进行了新版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规则)。现就大家比较关心的常见问题整理并作一个分享。
问题1:我持有三副和水手适任证书,现需在客船上任水手,请问持有的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Ⅱ的可用么,是否需要再培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Ⅰ呢?
答:不需要。根据20规则实施办法,在客船上任职的海船船员持有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Ⅱ者无须持有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Ⅰ。
问题2:听说20规则把以前的一等和二等二副证书合并为一个等级了,请问我持有有效的“11规则”沿海二等二副证书可以在沿海3000总吨以上的船上任职了吗?
答:不可以。需要换发新版证书才能在3000总吨以上船舶上任职。根据20规则实施办法:持有“11规则”三副、二副、三管轮、二管轮适任证书的,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可以继续在与适任证书限定的吨位、功率相适应的船舶上继续任职。
问题3:请问我参加的“11规则”考试还有部分科目没有通过,是继续按旧要求补考还是按新规则补考啊?
答:参加了“11规则”考试有部分科目或项目未通过的,补考按“20规则”科目或项目执行。
问题4:听说20规则考GMDSS证书取消了键盘操作项目评估,是这样吗?
答:是的,20规则实施办法中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评估项目中删去了键盘操作这一项目。
问题5:请问20规则对二副晋升3000总吨以上大副的资历要求是什么样的,听说和三副资历还有关系?
答:根据20规则,二副晋升大副需要有至少12个月二副资历,同时,要求5年内在3000总吨以上船舶上担任二副和三副合计12个月以上。
问题6:听说20规则实施以后,非运输船的资历不能用于晋升大副了,是这样吗?
答:根据20规则实施办法: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上2020年11月1日之后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够作为晋升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船长的海上服务资历。因此,并不是非运输船资历不能用于晋升大副,是不能用于晋升运输船舶大副而已。
问题7:请问航海院校航海类毕业生毕业十年后还能考三副吗?
答:满足相应条件是可以的。按20规则实施办法:在校期间已申请的初次适任考试及相关补考未全部通过或成绩失效,以及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5年内未申请初次适任考试的,在具有不少于12个月相应的支持级海上服务资历后,可凭毕业证书向任何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初次适任考试的相关要求申请适任考试。该适任考试未通过或成绩失效的,再次申请适任考试需重新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问题8:听说20规则实施以后,通过三管考试就不需要报名值班机工考试了?
答: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考试。
问题9:按20规则,理论通过后就可以上船见习了,那见习是否影响实操补考时间啊?
答:根据20规则实施办法,航海类学生在理论考试全部通过后进行船上见习的,评估补考期限按照其船上见习所占用时间相应顺延。
问题10:请问3年5次补考机会用完后,成绩还没有全部通过,是否可以再重新报名初考?
答:不可以。按20规则: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20规则实施办法明确这里的“初次适任考试”系指船员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后,第一次申请相应的适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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