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福姜沙水道航路规定的通告
发表于 2020-07-07 09:10
来源:江苏海事发布
各有关单位、船舶: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南通天生港至南京新生圩)已投入运行1年,根据航道部门公告,福姜沙中水道最小航道宽度于2020年7月1日由400米调整至420米,为保障12.5米深水航道船舶通航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福姜沙水道航路规定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姜沙北水道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长江#56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7黑浮联线;下界为长江#44-1左右通航浮与长江#43黑浮联线。
(二)航道尺度:深水航道最窄处航道宽度260米,维护水深为理论最低潮面下12.5米。深水航道北侧不设上行推荐航路。
(三)航行原则:福姜沙北水道为上行通航分道,实行单向通行。
(四)通过限制:供船长110米以下的上行船舶过境通过及进出福姜沙北水道作业的船舶使用。
1.上行进入福姜沙北水道作业的船舶应沿福姜沙北水道航行。
2.下行进入福姜沙北水道作业的小型船舶及下行进入福姜沙北水道焦港河口以上水域作业的大型船舶,可依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选择从福姜沙北水道下行。下行进入福姜沙北水道焦港河口以下水域作业的大型船舶应从福姜沙中水道下行后,从福姜沙北水道下口进入福姜沙北水道。
3.在福姜沙北水道作业下行的小型船舶及焦港河口以下水域作业下行的大型船舶,可依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选择从福姜沙北水道下行。在焦港河口以上水域作业下行的大型船舶应从福姜沙北水道上行,经福姜沙中水道下行。
4.船长110米及以上的船舶禁止在FB#7浮至FB#13浮之间相互追越。
二、福姜沙中水道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长江#56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6红浮联线;下界为长江#51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1黑浮联线。
(二)航道尺度:深水航道最窄处航道宽度420米,维护水深为理论最低潮面下12.5米。深水航道南侧设下行推荐航路,航路宽度150米、水深5米。
(三)航行原则:深水航道内设置上、下行通航分道,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四)通过限制:供下行船舶和船长110米及以上的上行船舶过境通过。
1.船长110米以下的上行船舶不得从福姜沙中水道过境通过。
2.在长江#53浮至长江#50浮之间水域,禁止船长150米及以上船舶相互追越。
3.在长江#53浮至长江#50浮之间水域,禁止船长230米及以上船舶相互会船。
(1)上行船舶等让水域:长江#49黑浮以下水域;
(2)下行船舶等让水域:长江#55红浮以上水域;
(3)等让原则:逆流船舶等让顺流船舶、拟驶进的船舶等让正在驶出的船舶。
三、福姜沙南水道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长江#59左右通航浮与长江#60红浮联线;下界为长江#51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0红浮联线。
(二)航道尺度:最窄处航道宽度200米,维护水深为理论最低潮面下10.5米。
(三)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禁止过境船舶通过该航段。
(四)单向控制
1.受控对象
船长110米及以上的船舶(队)(吊拖船队除外)。
2.受控航段
(1)长江#50红浮与长江#51左右通航浮联线至FN#2黑浮与FN#3红浮联线之间水域;
(2)FN#4黑浮与孚宝码头前沿垂直线至FN#11黑浮与江海粮油水塔联线之间水域;
(3)FN#14黑浮与巫山港河口联线至FN#17黑浮与长山油库码头下端联线之间水域。
3.船舶等让水域
(1)上行船舶等让水域
①长江#47黑浮与长江#47红浮联线至长江#49黑浮与长江#49红浮联线之间水域;
②FN#2黑浮与FN#3红浮联线至FN#4黑浮与孚宝码头前沿垂直线之间水域;
③FN#11黑浮与江海粮油水塔联线至FN#14黑浮与巫山港河口联线之间水域。
(2)下行船舶等让水域
①江阴大桥至长江#59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9黑浮联线之间水域;
②FN#14黑浮与巫山港河口联线至FN#11黑浮与江海粮油水塔联线之间水域;
③FN#4黑浮与孚宝码头前沿垂直线至FN#2黑浮与FN#3红浮联线之间水域。
4.等让原则
逆流船舶等让顺流船舶、拟驶进的船舶等让正在驶出的船舶、拟始发的船舶等让正在通过该水域的船舶。
本通告自2020年7月6日起施行,《关于发布福姜沙水道航路规定的通告》(江苏海事局通告2018年第14号)、《关于福姜沙水道航路规定的补充通告》(江苏海事局通告2018年第19号)同时废止。《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附件中涉及福姜沙水道航路规定的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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