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实现船舶污染防治“种类全覆盖、流程全覆盖、责任单位全覆盖”
印发之日及以后的船舶油污损害索赔申请,按2022修订版进行受理及理赔。
现将《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局研究制定了《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11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全力抓好当前疫情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部分措施的通知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
于2022年10月28日前反馈我部。
10月起!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