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标准停止施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集装箱等3个综合领域标准体系意见的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港口等7个水路领域标准体系意见的函
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推广和使用工作。
船旗国的该项决定预计将继续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前安装在船上的救助艇。
于2023年底将本辖区国际邮轮运输复航情况报部水运局。
大会同意将草案提交IMO第33届大会(2023年12月)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整改情况分别报部水运局、海事局。
船东、船厂、设计单位、产品制造商请注意,《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香港公约)将于202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请将相关意见于10月13日前反馈我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通信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通信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技术规程》的公告
2023年上半年国内沿海省际货运船舶运力分析报告
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的意见
自公布之日(7月20日)起施行。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7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鄂海亮谈《交通运输部关于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的公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海事局同意调整济南海事局船舶登记港为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