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草案)》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在2018年9月15日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反馈相关意见。
根据2018年船员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经修订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已正式实施。为使广大受众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掌握最新要求,切实发挥好修订工作对于满足水运发展需要和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作用,部海事局组织印制了相关宣传折页:
为推进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全面有效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督促船东依法承担海事劳工责任,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船员体面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试点的通知》(海船员函〔2018〕683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在上海、山东、浙江、广州、深圳海事局辖区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试点。 &nbs
来源:广州航运交易所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2018年7月31日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作如下修改:&n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8月6日,扬州海事局对“江海洋XXX”轮因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当事大副一次性记分满15分,责令被记分船员离岗接受强制培训。这也是该局自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发生的“首次”一次性对违法责任船员记分满15分情况。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东协会,长江航务管理局,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简称“吨税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海关将以推进船舶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为抓手,在确保吨税法落实到位的同时,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促进贸易便利化。据介绍,吨税法较以往有4处明显改进:一是确认了吨税执照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为海关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二是明确了警用、改造船舶的免征吨税资格,保障了执法和民生需要;三是将多缴吨税的退税申请时间由一年延长为三年,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记者顾阳)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简称《吨税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海关将以推进船舶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为抓手,在确保《吨税法》落实到位的同时,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促进贸易便利化。 据介绍,《吨税法》较以往有四处明显改进:一是确认了吨税执照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为海关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二是明确了警用、改造船舶
《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1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各海员外派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更好地服务我国航运业发展,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就进一步深化海员外派业务“放管服”改革通知如下: 依法取得从事海员外派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促进港口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放开港口部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