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应该报告却没有报告
船舶应该进行进出港报告却没有报告(应报未报)是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较多的典型问题之一。
1、问题表现情形
船舶应该进行进出港报告却没有报告(应报未报)的典型情形为:船舶进港作业前未提交进港报告、船舶离港前未提交出港报告、船舶接收污染物未报告、停泊期间船员上下船舶未报告,船舶维修、物资补给未报告。
2、未报告的原因
主观原因:包括船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忘记提交进出港报告;部分船舶企图通过不提交进出港报告来逃避海事监管等。
认知原因:包括船员对需要进出港报告的情形不熟悉不了解等。如对“船舶在锚地(停泊区)进行作业(人员上下、船舶修造、物资补给)需要报告”的要求不熟悉,导致 “应报未报”等。
3、出现该项问题的后果
如果船舶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修订)》中的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将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第六十八条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4、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天畅***”轮于2023年5月29日在南溪凉水井水域停航维修后,又于6月3日开航前往宜宾,期间未按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该次进出港的相关信息。
案例二
“泰安***”轮于2021年12月25日进入长江宜宾李家沱临时停泊区进行长期锚泊,期间有物资采购补充和人员上下行为,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进出港报告。
5、船舶需要进出港报告的情形
1.驶入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的,应进行进港报告;
2.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后驶出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的,应进行出港报告。
6、船舶不需要进出港报告的情形
1.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由境外驶入境内,或由境内驶往境外,已按规定办理该航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的;
2.船舶修造厂自用辅助船在厂内航行作业;
3.船舶仅航经港区不进行货物装卸、人员上下、物资补给、污染物接收等作业的;
4.公务船艇执行维权、执法等公务活动的。
7、船舶进出港报告正确的操作流程
1)打开“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页面。帐号为船舶识别号。
也可以点击左下方“注册帐号”进行注册,若忘记密码或更改绑定手机号码,可以点击右下方“忘记密码/手机号”根据提示步骤操作。
2)进入页面后,点击“船舶报告系统”,进入船舶进出港报告页面。
3)进入 “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后,根据自己需求,点击对应模块。根据页面底端提示,依次完成申请单--车客驳--货物--集装箱--船员信息的填写。请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页面上*项为必填项目,未填写则无法保存提交。
4)填写到船员信息页面时(船员上下船任解职需在这个页面完成),需根据本航次在船船员实际情况进行增加/下船船员的操作。增加船员请点击右上角“➕”符号,填写增加船员的信息。
如若需修改在船船员信息或下船该船员,点击该船员信息,进入“船员维护(详细)”页面,点击右上角符号,进入修改页面,可以修改其手机号码等信息。如若需要下船,点击“下船”即可。
填写完船员信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完成船舶进出港报告。
(来源:宜宾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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