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国内航行船舶吨位证书格式的通知
海船检〔2011〕477号 2011年8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为配合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的实施,我局制定了2011版国内航行船舶吨位证书格式(格式号:HHDW、HHDWL、HZDW、HZDWL,具体内容见附件1),自2011年9月1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版国内航行船舶吨位证书格式的使用范围为船长20米及以上国内航行船舶;船长20米以下国内航行船舶仍使用原版证书格式。
二、2011版国内航行船舶吨位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官员签署。授权官员每单位2人,为部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的主要领导及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分管领导,请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填写授权官员信息表(见附件2)并于2011年8月20日传真至部海事局(传真号:010一65292884)。授权官员如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相关单位应及时报部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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