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事明电〔2022〕1号 2022年3月23日
各直属海事局: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东航客机坠毁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一反三,维护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自觉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迅速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抓好发展与安全、水上安全与疫情防控,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要认清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警觉性和政治敏感性,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切实强化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航运企业要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的义务;要不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充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双进”活动等平台,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要针对所属船舶航行、作业活动迅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强化岸基登轮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三、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做好工作调度和统筹,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督办,确保各阶段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要坚持严管严控,严格落实航运公司、船舶、船员、船载危险货物、通航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常态化查处、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狠抓“四类重点船舶”特别是涉客运输船舶的监管措施落实,督促有关航运企业、船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琼州海峡、长江口等“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治理不按要求值班值守、违反船舶定线制、违反恶劣天气航行规定等突出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加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事故调查职责,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事实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要加快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调查保障、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五、切实强化应急值班值守,有效处置水上事故险情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搜寻救助值班值守工作要求,严格24小时专人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及联络通畅;要保持与气象部门沟通协调,广泛收集、密切关注大雾、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海况信息,注重辖区水文气象特征总结,及时发布航海通警告和水上安全信息,必要时要采取包括禁航在内的交通管制措施;要加强应急资源运维和救援力量调度,确保及时、妥善应对突发情况。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本辖区航运公司。
请登录后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