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转贴如下:
船名:HAIFENG 668,中水实际拥有,挂PANAMA旗,由武汉怡东派遣
事件:船长死亡
自2016年7月25日所述船离开MATADI后,船长实际上已服务超一年了,多次要求休假,没有依法换人,此时通知公司身体不好,要求尽快安排休假治疗。
但是,一方面船东对于船长病情完全不重视,没有按程序进行医疗援助,也没有指令改变航向去就近港口医治。另一方面,船长本人是出于公司利益考虑,没有自己
指挥船舶改向就医。直到8月1日晨,船员向公司报告船长已有意识不清,昏迷的状况,中水公司才令船转向毛尼塔尼亚的NOUADHIBOU港。
实际上船长在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但直到2号,怡东公司才通知家属此事。
一直到12号,经与家属多次沟通,除哄骗家属尽快处理遗体外,没有任何实际上对家属的安抚和慰问,对家属提出了解死因,遗体处理和赔偿要求,一概拖托。
难道中水就仗着自己是央企可以漠视人命,漠视家属痛苦,一味拖延?
希望广大海员朋友可以出出主意,多多转发。让这些不保障船员利益的船东和外派公司得到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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