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详情
南京市港口联防联控机制保障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专班 已有0人收藏
浏览次数:238
发布日期:2022-04-15 16:09
发布日期:2022-04-15 16:09
0.0分
[ 0 人打分]
- 详情
- 足迹
- 机构名称:南京市港口联防联控机制保障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专班
- 机构类型:-1
- 资质证书: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电话:025-83194361/025-89608356/025-89608335(投诉)
- 联系传真:
- 联系电邮: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南京市港口联防联控机制保障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专班:
025-83194361/025-89608356/025-89608335(投诉);
南京市栖霞区换班专班:025-85237175/025-85570386(投诉);
南京市栖霞新生圩港专班:
025-85664715/025-85800800(投诉);
南京市江北新区专班:025-88029956/025-58050032(投诉)
其他业务:一、受理单位
新生圩海关、南京海事局、南京港边防检查站和港口属地防控指挥部。
二、申请材料
详询当地。
三、简要流程
1.航运公司或代理机构在船舶抵港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向受理单位申报。
2.海关对换班船员进行核酸检测。监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调度安排转运车辆和隔离酒店。
3.边检对换班船员进行身份查验;海关对换班船员进行体温测量和行李物品查验。
4.属地转运人员引导换班船员登乘转运车辆,全程闭环转运至隔离酒店。
四、审批时限
即收即办。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1.航运公司或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提交申请,或者未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或存在伪造行为。
2.国家明确规定的有中高风险区域的不予以换班。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其他情形。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