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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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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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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足迹
  • 机构名称东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 机构类型-1
  • 资质证书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电话0769-22002516
  • 联系传真
  • 联系电邮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东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69-22002516; 东莞市麻涌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69-88826132; 东莞市虎门镇港口码头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69-85189131; 东莞市沙田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69-88861171
其他业务一、受理单位 属地海事部门及镇街防疫指挥部。 二、申请材料 1.换班上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上船计划》;换班上船船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换班上船船员14天内行程码、健康码;换班上船船员换班上船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船舶代理服务委托书(如提交换班申请的机构为代理机构则需提供此项)。 2.换班下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离船计划》;换班离船船员的《船员船上健康记录登记表》;船舶代理服务委托书(如提交换班申请的机构为代理机构则需提供此项)。 三、简要流程 1.船方提前14天提交船员换班离船申请。 2.镇街防疫指挥部初审,同时协商市疾控中心提出离船防控措施建议,合并相关信息提交审批。市交通运输防疫工作专班复核及审批。 3.海关在船舶抵港后,登临开展卫生检疫并对船员进行核酸检测。 4.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非四类人员”,海关、边检各自按本部门规定为离船船员办理相关手续。 四、审批时限 3天。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东莞市存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等特殊情况时,应视情况暂停船员换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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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航运信息聚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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