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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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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15:46
发布日期:2022-04-1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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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
- 足迹
- 机构名称:东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 机构类型:-1
- 资质证书: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电话:0769-22002516
- 联系传真:
- 联系电邮: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东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69-22002516;
东莞市麻涌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69-88826132;
东莞市虎门镇港口码头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69-85189131;
东莞市沙田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69-88861171
其他业务:一、受理单位
属地海事部门及镇街防疫指挥部。
二、申请材料
1.换班上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上船计划》;换班上船船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换班上船船员14天内行程码、健康码;换班上船船员换班上船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船舶代理服务委托书(如提交换班申请的机构为代理机构则需提供此项)。
2.换班下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离船计划》;换班离船船员的《船员船上健康记录登记表》;船舶代理服务委托书(如提交换班申请的机构为代理机构则需提供此项)。
三、简要流程
1.船方提前14天提交船员换班离船申请。
2.镇街防疫指挥部初审,同时协商市疾控中心提出离船防控措施建议,合并相关信息提交审批。市交通运输防疫工作专班复核及审批。
3.海关在船舶抵港后,登临开展卫生检疫并对船员进行核酸检测。
4.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非四类人员”,海关、边检各自按本部门规定为离船船员办理相关手续。
四、审批时限
3天。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东莞市存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等特殊情况时,应视情况暂停船员换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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