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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因机舱调驳燃油不当发生火灾 已有0人收藏
发布日期:2018-06-2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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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迹
- 事故性质:火灾
- 船名:泸州
- 事故日期:1980-07-25
1980年7月25日,“泸州”轮散货船航行在太平洋赤道附近(00~17’N,148~20’E)时,因机舱调驳燃油不当,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7770余元。
一、船舶概况
“泸州”轮是上海沪东船厂1976年建造,1978年投入营运的艉机型货船。总长184。7米,型宽23.2米,型深14.2米;16435.73总吨,主机6ESDZ75/160B柴油机一台,功率8830千瓦,燃料用重柴油和渣油的混合油,燃油消耗量航行23吨/天,停泊1.5吨/天,满载航速15节,空载航速15.5节。
二、事故和施救经过
1980年7月18日,“泸州”轮从澳大利亚悉尼港装载23844吨小麦回国。7月25日航行途中,大管轮、轮机长布置机匠长将左边燃油舱燃油和废机油驳至右中燃油沉淀舱内。当日10时至11时,机匠长使用每小时排量38立方米的重油驳运泵,将燃油从左边燃油舱驳到右中燃油沉淀舱;14时至14时30分,机匠长使用每小时排量25立方米的污油驳运泵,将废机油也驳人右中燃油沉淀舱。由于机匠长既未弄清驳油泵排量和右中燃油沉淀舱容量(容量114.2吨,当时已有存油47吨),又未按规定测量油位,以致驳人的油量超出右中燃油沉淀舱的容量。当日14时55分,燃油从被拆去旋塞芯的测油口溢出,引起机舱底层左舷2号辅机和3号辅机排烟管弯头处起火,值班机匠发现后,立即呼救。机匠长闻警迅速取了一只灭火器前来灭火,但灭火剂未能喷出,再取另一只灭火器时,火势已窜到一人多高,火猛烟浓,瞬即断电。此时,船舶领导果断决定切断风、油,封闭机舱通风口和烟囱百叶孔封舱灭火,施放大型灭火系统“1211”共34瓶(每瓶50公斤),并用海水浇舱壁降温。火势于当日17时被控制。该轮在太平洋失控漂泊15天之久,后在3艘船舶救助下,经修复,于同年8月18日自航抵达连云港锚地。
三、损失及原因
此起大火烧毁了该轮全部配电板、无功补偿装置及电容、物料、备件等,船舶失去动力。
事后查明,该轮使用的燃油为渣重混合油,其中渣油80%、重柴油20%,混合油燃点100'C,闪点110C;正在运行的辅机排烟管温度350C—380C。由于驳油过量,燃油从不封闭的测量管中溢出,流淌到正在运行的2号辅机排烟管上,逐渐受热导致起火。
四、经验教训
这起火灾,船员依靠船上的消防设备灭火自救是成功的,其主要经验是:迅速果断地封闭机舱所有通风口、孔、门窗等,有效地施放大型灭火系统“1211",从而使大火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这起事故是重大的责任事故,其教训是深刻的:
盲目操作。当事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驳油前,对油舱容量、泵浦排量心中无数,驳油时,又不及时测量油位,造成驳油过量。
(二)严重违章。从装油容器安全管理考虑,油柜本身有应急放空和漫溢安全导流装置。但当事人为贪图方便,擅自将油柜测油管上的旋塞芯拆除,以致过量油从测油口溢出o
(三)辅机排烟管部分赤裸(机器运行中,排烟管表面温度可达500℃以上),无石棉层保护,遇有可燃、易燃物,极易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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