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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49与长江22026碰撞后起火 已有0人收藏
发布日期:2018-06-2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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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迹
- 事故性质:火灾
- 船名:大庆49
- 事故日期:1986-05-03
1986年5月3日07时17分,在长江仪征油港上游的张子岗水域,“大庆49"号油轮与上驶的“长江22026"拖轮船队碰撞后起火。经船员和南京港公安局消防干警40多分钟的奋力扑救,于08时20分成功地将大火扑灭,避免了一场船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一、船舶概况
“大庆49"号油轮是1974年大连船厂建造的三岛艉机型油轮。总长163.25米,型宽20.59米,型深11.146米,15356载重吨,货油舱19个。“长江22026"拖轮船队,顶推9艘重载矿驳,载重量计8500吨。碰撞前,“大庆49"号油轮在南京炼油厂卸载原油后空驶秦皇岛港。碰撞时,油轮尚有舱底油及各种燃料油、润滑油总计约2000吨。
二、火灾扑救经过
两轮碰撞后,“大庆49'’号油轮左舷第三货油舱(舱容450立方米)水线上1.4米处被撞开一道长约8米、宽20至60厘米不等的凹形裂口,浓烟夹着10米多长的火舌从中喷出。船长当即命令向舱内施放了28瓶约1100公斤“1211",继而又向舱内施放了高压蒸气,但没能起到迅速灭火的效果。07时20分,先期闻警到达现场的“宁港拖2001”等两艘拖轮连续向燃烧区喷水和泡沫灭火,也未能控制火势。07时40分,南京港公安局“宁港公消1001'’消防艇和“宁港1004'’拖消两用船赶到火场后,随即组成现场指挥部,调整船位,部署战术:以6门水炮射水,在“大庆49"号油轮的船艉楼与邻近油舱之间形成隔离水带;以6支喷雾水枪射水,在火场周围组成一道弧形水带,对灾船实施冷却。同时,又运用消防炮对着炸开的裂口喷射泡沫灭火,因油舱内燃烧产生的高温从炸开的裂口处大量喷出,使消防炮喷射的泡沫很难通过这些不规则凹陷裂口进入着火油舱灭火。此时,大火已延烧了40多分钟,再继续下去,燃烧舱内的原油可能发生沸腾喷溅并从裂口溢出而导致大面积江面流淌火灾,将严重威胁下游处仪征油港、油锚地的安全。同时,也可能随时引发邻近货油舱的爆炸、燃烧。在这紧急关头,指挥部调整战术,改从油舱裂口处向舱内射水,以升高油面,缩小舱内空间,有效降温,防止油水沸腾喷溅;再通过主甲板上的油舱舱口,直接向着火舱内灌注泡沫强行内攻灭火。08时13分,在密集水雾掩护下,4名消防指战员顶着烈焰高温强行登轮,打开着火油舱上25厘米直径的量油孔,用2支50升/秒泡沫枪向舱内倾注泡沫,约3分钟时间,火势就得到有效控制,7分钟后,喷进舱内灭火的泡沫开始从裂口处外溢,大火终于被全部扑灭。
三、主要经验
“大庆49"号油轮此次碰撞起火得到有效控制,避免了一场船毁人亡的灾难,这在油轮日常防火管理和火灾施救方面,都有成功的经验可以总结。
(一)“大庆49"号油轮碰撞后,油舱破裂只发生燃烧而未爆炸,原因是该油轮刚从炼油厂卸载原油,货油舱内温度较高,油蒸气浓,舱内始终保持正压,外部空气没有很快进入,还未形成爆炸极限范围内的混合气体。另外,全船货油舱盖及管系阀门关闭严密,阻断了燃烧的蔓延通道,使着火的货油舱形成相对独立的燃烧空间,因而能在一定时间内避免其它货油舱的燃烧及爆炸连锁反应。
(二)3号货油舱着火后,船上及时向内施放了大量“1211"和高压蒸气。由于裂口太大,药剂泄漏严重,这一举措虽然没有起到灭火的效果,但在一定时间内抑制了大火向邻近油舱蔓延。港口专用消防艇、拖消两用船、港作拖轮到达后,不失时机地统一组织指挥,调整船位,制定正确有效的灭火战术,以大量的密集水流、水雾封锁燃烧舱火焰,在其它货油舱上方倾盆而下,不仅有效地阻止了燃烧区的空气对流和强热辐射,而且加速了水的汽化,大大降低了燃烧区域的温度、氧气含量,使大火在油舱裂口处基本保持稳定燃烧的状态。而后,针对火场的实际,及时组织精干力量强行登轮实施内攻。此举虽具有很大危险性,却是快速灭火、保证整个船舶安全的唯一之举。实践证明,没有强行登轮,就不能实施近战内攻;没有殊死的拼搏和坚持,火魔则不会被驯服。
(三)对油轮货油舱火灾采用登轮近战灭火战术是有前提条件的,关键在于主客观两方面是否具备以下条件:(1)货油舱的燃烧是否处于初起和稳定状态;(2)相关舱室、管系、阀门是否封闭严密,形成相对独立的封闭空间;(3)灭火战斗力量和灭火药剂的供应是否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和迅速控制灭火的绝对优势。否则,绝不可盲目,以免以卵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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