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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号远洋货轮第一货仓起火 已有0人收藏
发布日期:2018-06-2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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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迹
- 事故性质:火灾
- 船名:金沙
- 事故日期:1981-05-29
1981年5月29日15时20分,泊青岛港装货的“金沙”号远洋货轮第一货舱突然起火,经港口公安消防部门奋力扑救,于当日18时30分将火扑灭。火灾造成该轮一、二、三舱部分货物烧损,396吨柳制品、瓷器、花生果遭受不同程度水渍,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34万元。灭火中,两名港口职工受轻伤。
一、船舶概况
“金沙”轮系杂货船,1967年由英国建造,11150总吨,总长159.38米,型宽21.34米,型深12.95米,吃水9.35米,主机功率10500马力,共有5个货舱。该轮第43航次,1981年5月16日由湛江港启航,于5月19日驶抵青岛港等泊待装。5月26日10时32分,泊2号码头14区装货,至29日14时已装货物4086吨,其中一舱已装货物253吨,即陶瓷品99吨装在舱的下部,麻袋装花生果152吨在舱的上部,柳制品2吨装在舱的后部。
二、起火和扑救经过
1981年5月29日15时,港口5名装卸工陆续到该轮第一货舱装货作业。期间,修船厂电焊工等人,在靠近一舱前部的艏楼右侧电源箱处同时进行气焊作业。约15时20分,后到的一名装卸工在下舱时发现一舱前右部有2—3个装花生果的麻袋起火,当即呼喊并同舱内其他5人用皮手套扑打,但火苗很快窜遍货舱。失火后,部分船员和闻警前来的港口职工使用灭火器和消防射水施救,但船上消防水断断续续,近10分钟水压不足,船方也未采取封舱措施,救火现场一片混乱。15时25分,青岛港公安局消防大队接警后迅速出动的消防车和消防船赶赴火场,在对失火舱室施救的同时,组织人员对相邻的二舱货物翻舱隔离,以防火势蔓延。经奋力施救,大火于18时30分被扑灭。此次施救,共调集5辆消防车,1艘专用消防船,3艘拖消两用船和供水船。施救中,一艘拖消两用船到达火场后,在未弄清着火舱确切位置的情况下,开启大功率消防水炮,盲目向非着火的第三货舱射水,造成144吨货物严重水渍,扩大了火灾损失,使这次成功扑救留下遗憾。
三、起火原因
经现场勘查、调查,5月29日,该轮电机员既未报告船长又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请船厂工人换修艏楼后侧甲板左、右两处货灯插座及电源箱。电源箱与主甲板垂直距离1.8米、与一舱前舱口水平距离1.30米,舱口围壁高1.08米。上午气焊时,在靠近打开的一舱口处用塑料编织布做遮挡,下午在右侧电源箱内焊修,未做遮挡,约15时,焊枪两次回火,焊花四处进溅,在场监护的该轮木匠提出用布遮挡,修船工人不听劝阻仍继续烧焊。据木匠反映,起火前,一较大火星曾落人舱内,其位置在起火点的上部。火灾勘查人员在起火点附近仔细查找,发现一粒长约8毫米,表面光亮纹理清新的焊渣。按自由落体公式推算,右舷烧焊点到一舱起火点距离为8.2米,即高温焊渣从焊点处落到起火点的时间不超过1.29秒。铁的熔点为摄氏1535度,麻袋燃点为摄氏250---300度,高温焊渣虽经1.29秒降落时间,仍处于摄氏600度的灼热状态,完全能够将麻袋引燃。据此认定,火灾系修船工人违章烧焊,致使焊渣溅落一舱,引燃一舱前右部的麻袋包,酿成火灾。
四、经验教训
这起装卸过程中违章电焊引发的火灾,由于发现早,报警快,港口消防部门闻警迅速出动,及时控制了火势,减少了损失,但从火灾发生和施救情况看,有些教训值得吸取。
(一)船舶动火作业管理不严,有章不循,违章蛮干。边装可燃物边电焊,既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又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是发现焊渣溅落舱内现象,船员仍未果断阻止,修船工人不听劝阻,一味蛮干,最终导致火灾发生。这再次证明,船舶装卸可燃货物过程中必须严禁明火作业,要严格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有效防火措施,加强现场监督。
(二)施救方法不当,船舶消防设施保养不善。发现火情后,在场工人用扑打的方法灭火,结果造成火星、火苗在扑打冲击力和高压气流作用下四处窜跃,扩大蔓延。船上消防设施状态不好,消防水压不足,又没有采取封舱灭火的有效手段,错失了扑救初起之火的良机。船舶和港口应加强船员、职工的消防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做到动作快、不慌乱,灭火措施得当,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之火和控制火势。扑救船舶货舱火灾切忌盲目射水。要加强协调指指挥,根据火场情况采取相应的灭火战术,尽量减少货损,防止各自为战,盲目灌舱,造成不必要的水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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